再論孫立人與郭廷亮「匪諜」案

朱浤源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研究員

 

一、            前言:孫立人性格特質與蔣家兩波剪翼行動(民國39年)

中華民國之所以在台灣屹立不搖,有很多因素。民國38年在金門的軍事勝利,無疑是其中之一,而且是所有其他因素存在的先決條件。常人每以為今天台灣的成就,其基礎在經濟發展,其實不然。經濟發展仍需另外幾個前提,其中之一就是社會秩序。而社會秩序的達成與維持,特別在民國38年國軍在大陸兵敗之刻,則大有賴於戰陣上能否擊敗敵人。而當時的敵人就是共軍。

民國39年開始,蔣家對於孫立人,可以用明升暗防來形容。這年三月一日,蔣中正復職為總統,重新在台灣部署,命孫立人將軍擔任陸軍總司令,但在同一年開始,他周遭許多親信開始被清算,而名義都是匪諜。在這些人當中,最高階的,就是有「東方蒙哥馬利」之稱的李鴻中將,[1]以及陳鳴人少將、彭克立上校。[2]可是在他們來台後不久,也就是民國39年秋天,全部遭政府以匪諜名義逮捕,並且長期囚禁。[3]這是第二波行動。第一次行動展開得更早一些:孫所領導的女幹部,也有人入獄,一位是孫司令官的英文秘書黃正,另一位是組長黃玨(圖一:上圖左一為黃玨,下圖黃玨﹝右﹞與黃正﹝筆名:「黃美之」﹞)。這一對姊妹花也以匪諜罪嫌,在更早的三月二十三日(也就是孫立人就任陸軍總司令之後甫六天)[4]被捕,[5]關了十年。[6]

孫立人為人處世,一直本著「誠」與「拙」的精神。這一點在《孫立人言論選集》中,尤其可以看出。孫立人不祇千百次強調做人要腳踏實地,要

孫立人將軍陪同蔣夫人視察屏東女青年大隊,右一是孫夫人張晶英女士,左一是黃玨組長

 

 

 

 

 

圖一:黃玨與黃正當年的照片

 

誠懇,不要有小聰明。可是,對他的領袖而言,他是不是做到誠與拙,而且:「誠」、「拙」是否管用呢?從上述的兩批人被捕來看,似可大致了解。

力主「誠」、「拙」的孫將軍本人,面對當局剪翼之舉則如何呢?眼見自己千方百計從大陸「匪區」營救到台灣來的親密戰友與得力助手,竟然坐牢,並且一坐就是音訊全無,而且無法代為申冤。他痛苦在心裡,對於這些受牽連的部下,必然深感虧欠。

孫立人心直口快,想到什麼,就直說什麼,也因此更得罪了一些重要人士,有湯恩伯、黃杰,還有另外兩位更重要,那就是蔣經國與彭孟緝。民國38年以後,蔣經國與彭孟緝是扶搖直上的人物,特別是蔣經國。在陸軍總司令任上,常常為了爭取陸軍的利益,當眾與曾經希望與孫結為拜把兄弟的空軍總司令周至柔「吵架」。蔣經國來拜年,也不予接見。[7]由於孫立人這些衝犯的行為,再加上昔年部下私下相互奧援,已違反當年不能自行集會結社的禁令,又對孫未擔任參謀總長表示不滿,特別是圍繞在郭廷亮周遭的年輕軍官,他們的行止(甚至在所屬部隊中,與政工人員當面衝突),都被政工細胞偵知並密報,民國44525日開始,孫立人的舊屬受到第三波的整肅行動,並在8月牽動孫本身。

二、第三波剪翼:「匪諜」郭廷亮與孫立人「叛亂」(民國44年)

這一次的剪孫行動,可以「粗糙誇張」來形容。政工單位所主導,民國44年從郭廷亮下手的整肅行動,其動機要從民國4312月開始講起。當年的政工當局,收到部隊以及官校中政工人員一連串的密報,指出孫立人若干舊部,特別是郭廷亮有很多問題。目前已知:從43年年底到445月,至少有四、五封密報信。[8]針對下級來的報告,政工的上級自然大為緊張,必須要處理,進一步採取整肅的行動,已成弦上之箭。由於得罪上述的人物,再加上保密防諜雷厲風行,更令整肅行動的擴大與深化成為必要,在層峰力求安定的前提下,更使各相關情治機構聯手,來共同對付孫立人及其周遭的一群不滿份子。其中,郭廷亮是最特別的一個個案。

政工、安調、情治甚至憲警的聯手,這樣的大動作,從郭廷亮的事件可以看得更清楚。

首先是嚴刑逼供。郭廷亮自525日被捕,527日開始至61日,五天之中就寫了9封的自白書及詢問筆錄。[9]據郭廷亮〈陳情書〉中提到,他連續十天受到刑求,無法睡眠或休息。[10]又根據民國44年監察院五人調查小組的調查日記中提到,郭廷亮在自白書上簽字時,竟然連「郭」字都不會寫,他們由此判斷:在簽字時已經意識模糊的郭廷亮,很顯然遭受到嚴厲的刑求。[11]

另外,在525日到6月底以前,郭廷亮的口供和714日以後的不一樣。也就是說,714日之前,雖然已經被嚴格刑求達48天,但郭的耐力與毅力無窮,堅不承認是匪諜。714日由保密局特勤室主任毛惕園獻策,改用勸服軟功,搬出當時的保密局局長「毛人鳳」上將,[12]親自接見,先予肯定與鼓勵,再進一步說服,並提供方案,[13]之後,再經過大約二十一日,郭廷亮始「承認」為匪諜。[14]

根據當年的〈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祇要是匪諜,一律處以死刑。而郭廷亮卻樂於求死,因此答應自稱匪諜。郭廷亮在《陳情書》中的回憶,使這一段離奇轉折發生的經過,得以呈現在世人面前。[15]這是後話。

郭自承匪諜,並寫下自白書等之後,總統府將之彙集,派遣局長黃伯度,攜至台北市南昌街孫參軍長的官邸,交予孫立人閱讀。孫立人知道其中有詐,態度仍舊強硬。後來黃氏等透過原副總司令賈幼慧、及侄子孫克剛等,從旁曉諭孫立人,轉達層峰(其實是蔣經國等人)堅決整頓孫立人舊屬的立場。言明若孫再不主動辭職,必將株連更廣。孫立人眼見已無轉寰可能,乃於83日寫信給蔣,並引咎辭職。蔣總統在820日批示,准許辭職,並交由國防部隨時查考,以觀後效。發佈當天,隨即又命令陳副總統誠,成立九人調查委員會,查明真相。

在經過42天的調查之後,九人委員會於103日完成〈調查報告〉初稿,交由黃少谷再作文字修飾,於108日呈給總統。1020日,總統府正式公佈,郭廷亮的罪刑為「利用其與孫立人親近之地位,資為掩護」,尤其是「利用孫立人所賦予,聯絡第四軍官訓練班畢業學員之任務,藉作號召,以展開其為匪作兵運之活動。」該〈報告〉以這樣的罪名繩之於郭廷亮,並稱此種行動已經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以暴動竊據國土,顛覆政府,並已著手實行。」[16]

蔣中正總統公佈這樣的一篇報告,一方面可能有被動的成分,受到其子原總政治部主任,時任國安會副秘書長,且已大權在握的蔣經國,以及參謀總長彭孟緝所收集資料所影響,可以使自己認為:孫立人確實有必須承擔的責任;二方面更在昭告天下:總統府不得不准孫立人下台,因為確有堅實的證據,[17]證明其有叛亂的嫌疑;而蔣中正則表示寬大為懷,不予追究,僅派員看管孫的住處,隨時查考即可。[18]經過2個月,也就是民國4412月,蔣中正召見孫立人,並詢問其近況,讀些什麼書,孫表示近來常閱讀《曾胡治兵語錄》,特別是《曾文正公家書》。

蔣總統表示贊同。這一點值得注意。回想七個月前(民國445),孫立人在總統府參軍長任上的時候,蔣總統也曾召見過他。當時孫立人回答他閱讀的是《南宋史》。[19]這是一個關鍵的地方,《南宋史》描述的,是岳飛的故事,是一個忠臣一心一意只想軍事解決金人,沒有留意層峰(宋高宗與秦檜)意在外交解決的重大差異。最後落得不聽朝廷命令,將部隊繼續向敵前進,終至層峰大怒,連下十二道金牌的故事。而《曾文正公家書》所呈現封疆大吏對國家元首的態度則不同,大家都知道,曾國藩一心始終忠於「異族」滿人的朝廷。雖然功高,決不震主,是曾國藩為官的特色。由此可知,蔣中正要孫立人從閱讀《南宋史》轉變成《曾文正公家書》,這其中的道理自然可以明白。

從民國45年開始,孫立人被迫開始長達三十幾年的幽居生活。而幽居的地方就在台中市向上路自宅。孫立人外出,雖由國防部派有一部黑色轎車,但其駕駛也是國防部軍情局所派的人。[20]另外,後面再加派一部吉普車跟隨。孫家圍牆裏面,有副官長年駐紮把關,而在後面圍牆之外,又有軍事情報局加蓋了一棟3層樓的中部指揮中心,居高臨下,天天隨時監視孫家的一舉一動。其大門左前對面,據說也有一幢監視的房屋。孫立人外出其他縣市,要由副官向上申請,若要出國,則不被允許。[21]這樣的日子,過了三十幾年。對孫以及其家人,造成相當大的困擾與不便。

三十三年的軟禁孫立人,顯示蔣經國為核心的統治集團,為長期穩定執政,所採取前後三波的剪孫行動相當成功。蔣氏統治集團能如此,當年保密局誘使郭廷亮「自認」匪諜是個關鍵。[22]

被蔣經國運用成功,但當時仍矇在鼓裏,以為已經挽救了孫立人的郭廷亮,對蔣家的「國家」而言,不但罪不至死,而且實有大功於當局。為了處理郭氏,負責執行善後任務的情治、安調、憲警、政工單位,確也下了些工夫,特別是後來專案長期處理郭氏的警備總司令部。

三、「匪諜」郭廷亮的服刑

      (一)一再減刑

依據安排,郭廷亮在自稱匪諜之後,自然被判死刑。可是也依照原來的承諾,竟然在判死刑的同一天,上級又來了一道命令,改判無期徒刑。

其正式的審判,從民國4551日才開始。在這之前,將近四個月的時間,案子已從總政治部交到軍法局,承辦法官為曾豈凡上校,[23]但仍聽從總政治部指揮,當時的主任為張彝鼎。[24]其後,才由審判長彭位仁中將,[25]依《陸海空軍審判法》,與四位軍法官組成合議庭,並於同年929日分別判決,先判死刑,再於同一天依《赦免法》減處無期徒刑。[26]

郭廷亮的妻子李玉竹、兒子郭台雄、女兒郭台鳳又是怎樣的遭遇呢?郭台雄(四歲)、台鳳(兩歲)與身懷六甲的母親,從民國445月底開始,就被帶到台北的保安司令部,後來也移到座落在台北總統府的後面,延平南路旁,當時稱為「南所」的重刑及死刑犯監獄。[27]在監獄中,保密局的毛惕園,把二人的名字分別改為志忠(長子)與志強(長女)。[28]

民國64年郭廷亮得到特赦,減刑為15年。但是,自民國44年至64年,郭已經服了20年徒刑。有關單位並未加以賠償或補償。不止此,郭出獄之後,情報局長為了長期掌握瞭解郭廷亮的交往活動,決定將其活動範圍,加以限制。

              (二)出獄又入「獄」,長期被隔離

在偏遠荒涼的綠島地區,此時已成立「警備總司令部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簡稱「綠指部」)。當局乃決定長期責成警備總部專案處理郭廷亮,方便「嚴密監控,務求保持單純隱蔽,並於每半年定期檢討考核報部」[29]

1.綠指部圖書館員

6478日由警備總司令鄭為元下令,於714日將郭廷亮調至綠島。[30]承辦人奉命,乃以綠島需要英文教官為名,將服刑完畢,正準備出獄的郭,「騙」至綠島。然而,實際的情形當然不是如此,郭抵達之後,被指派擔任綠指部的後勤組工作,後來改當個圖書館管理員。每月支領的津貼開始時為5000元,[31]71630日解雇時為9,640元。[32]

民國7157日,郭廷亮陳情解僱,並要求上級給予適當補助,以安度晚年。[33]當局並未予受理。遂於71日返家。[34]

2.綠島養鹿

隔了一年多(民國7282),郭廷亮「再度陳情」,[35]於是在同年916日,由當時警備總司令陳守山上將,派員與郭洽談綠島養鹿的事宜。[36]協議由警總投資80萬,郭廷亮出16萬元,[37]雙方訂立五年飼鹿條約。[38]同時警總給予郭的條件是:月薪二萬元;三節獎金再加六萬元;[39]每月休假五天;給予分紅。如此平安地又過了五年。

到了民國771月,總統蔣經國去世。不久,全國颳起了「翻案風」:張學良、孫立人等被長期幽禁的人物,突然在各種媒體出現,被輿論界廣泛討論,其勢之強,其風之大,已超越國防部,甚至戡亂政府所能控制的範圍。而多年前自承匪諜,為的是以生命維護「孫老總」及所有的同袍,結果竟然適得其反。發現此種令人欲哭無淚但心中歉咎不已的事實之後的郭廷亮,自然更大受影響。他的現身,是翻案的第一手見證,自然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而其手書之〈陳情書〉,也由其子志忠向報界披露。郭家這些舉措,令奉命使郭廷亮「保持單純隱蔽」的警總保安處大傷腦筋。[40]是年915日合約期滿。郭氏仍欲返台,但奉命「長期掌握郭的交往活動」,並「嚴密監控,務求保持單純隱蔽」的警總,有意續約,乃邀宴郭氏及其長子志忠,言明「調整」其薪資百分之十:「月支二萬二千元,年節亦照發獎金,年終並按盈餘依合約酬分紅利。」[41]郭廷亮百般不欲,但父子均需款項,乃答應再續約一年。[42]警總並稱給予更寬鬆的行動空間:「原定每月休假五日,續約後,依郭君要求,可按其實際需要,隨時返台渡假,生活行動絕對自由,任何時間均可來去自如。」[43]自此以後,每年續約,一直到「跳車」事件發生。

四、情報局、警總負責照顧郭家

民國45年到64年前後二十年,負責出獄後郭家母子居住與生活的是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生活費方面,開始時,他們被安置在台北圓山的眷村。是個獨門獨院的房子,防其與他人往來,而且並無生活費。[44]

48年母子搬到永和,借住國防部房屋,每個月再由國防部本部給予生活補助費500元。一直到民國64724日,郭廷亮被特赦減刑開釋的這段時間為止,郭家持續領有生活補助費。後來其補助款從500元增到600元,再調高至800元,最後增加到1040元。這些增加的錢是誰給的呢?據郭志忠、志強所述,是國防部軍事情報局。[45]而郭廷亮在監獄,也有300600元的補助費。因此,從民國48年到64年,郭家由國防部提供的每月收入,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左右。

這種收入,對當時的五口之家而言,是相當不足的,也因此,郭志強曾有沿街乞討的經驗,以補其母李玉竹為人洗衣收入的不足。[46]李玉竹因為缺錢,時常不得不賣血為生。[47]

居住方面,原本住在圓山的妻兒,因房子失火,在民國48年搬到永和。民國68年,由於永和眷舍產權不清,被當地地主藍守仁控告,後來又由警總出面,花了30多萬,才息事寧人。之後,郭家另行尋找住處。適值郭於704月向蔣經國總統陳情,經過承辦人蕭桃庵上校的努力,並得到已退役的毛惕園的肯定,[48]71628日由警總派遣劉靜齋少將與蕭上校再來綠指部,送來生活費60萬元,[49]藉著這筆錢,郭家搬到了桃園平鎮新屋自購的一棟五層樓頂樓的一層房子。[50]

統計郭家在民國50年以後,到民國80年郭氏去世,警總很顯然一手負責郭家的物質生活。茲統計郭家這前後三十年的收入,並與一個五口之家的平均收入相對照(詳見表一)。從這張表,可以看出:郭氏服刑的二十年中,郭家的收入遠低於一般人民甚多,擔任綠島圖書管理員時,物質生活已有改善。民國77年養鹿之後,更加好轉。但其個人收入,仍低於一戶人家平均年所得。但郭氏已經七十歲,兒女均已自立。

 

表一:國防部、軍情局及警備總部給予郭廷亮及其家屬之費用(50-77)

 

 

全年度平均每戶所得

郭廷亮所得

50

4591 ×5

 

每月至少800 x 12=9,600

 

 

 

 

 

 

 

 

 

每月至少900 x 12=10,800

 

 

 

 

 


不定期遞增

 

 

 

 

 


每月至少1,640 x 12=19,680

51

4864 ×5

52

5358 ×5

53

29,908

54

 

55

33,535

56

 

57

40,618

58

 

59

44,175

60

48,704

61

56,697

62

68,158

63

94,191

64

101,339

65

120,592

每月至少5,000 x12=60,000

 

 

 

 

(另送三十多萬元解決房產官司)

 

 

 

 

每月至少9,640 x 12=115,680

(另送600,000元現金購屋)

66

135,334

67

165,042

68

201,073

69

250,484

70

285,831

71

295,051

72

315,899

每月至少20,000 x 12+60,000=300,000

(另加紅利為養鹿收入的三分之一)

 

 

 

 

 

 


每月至少22,000 x 12+60,000=324,000

另加紅利

 

73

 

341,727

74

348,195

75

372,241

76

399,289

77

 

448,315

翻案風起,待遇更高,警總並由總司令級主管與郭氏父子談判,

以金錢收買,勸阻平反。

 

 

每月至少30,000 x 12+60,000=420,000

另加紅利

78

 

517,232

79

 

579,716

80

655,665

資料來源:

1.            《中華民國年鑑》,自民國51-53年。(民國50-52年度之每人所得,每戶以五人計。)

2.            臺灣省政府主計處編印,《民國八十年臺灣省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第一輯 綜合分析》,民817月。

3.            〈監察委員羅文富先生與郭廷亮談話紀錄〉(民77.6.16),監察院檔。

4.            〈國防部查詢郭廷亮在綠指部受聘養鹿期間生活工作意願等資料說明〉(民77.9.5),監察院檔。

5.            〈警總安置、輔導郭廷亮工作、創業有關資料〉(民77.6.3),監察院檔。

6.            〈警備總司令部函國防部情報局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民64.7.8),監察院檔。

7.            〈郭廷亮請求辦理退役報告〉(民72.8.27),監察院檔。

8.            〈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與郭廷亮合作飼養梅花鹿合約書〉(民72.9.6),監察院檔。

9.            〈郭廷亮聘任合約〉(民72.9.6),監察院檔。

10.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郭志忠、郭志強、郭碧蓮訪問紀錄〉(稿),民89.7.18,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0.  〈感訓第三總隊(原警總綠指部)函〉,民80.8.28及附件「養鹿推廣中心主任」〈聘任合約書〉。

 

五、郭「匪諜」領導平反與「跳車」死亡

雖然賡續前約,而且領到較多薪水,但一回到台灣,郭廷亮仍舊不忘其本,即參加集會,公開在媒體前亮相,並開始組織平反的團體,陸續在全國各地奧援舊友,結合同志,召集記者,展開陳情的工作。

警總高層自然不以為然,蓋郭氏行止,已破壞保持「單純隱蔽」的原則。乃由高層官員主動邀宴郭氏及其長子,進行勸說。郭氏不聽,且長子志忠亦與警總時生衝突。故雖於每年秋天重訂養鹿合約,而且一再加薪,郭氏仍在台領導舊同袍,積極進行翻案工作。郭氏此舉,逼得保安處胡世明少將,不得不派出陳敬忠等人,[51]於郭氏返台之後,即予嚴密監控。

民國801116日上午1125分,七十一歲但體重80公斤,身體壯碩硬朗的郭廷亮自台北搭第109次復興號至中壢(圖二、復興號火車下車處與月台橫剖結構圖),在中壢火車站1215分,火車開始滑行約30公尺時,郭氏突然被發現離開車內,掉落月台的第七、八車廂之間(圖三、郭廷亮中壢火車站跳車現場還原圖),經緊急送醫,輾轉進入省立桃園醫院(以

圖二:郭廷亮所乘復興號與月台橫剖結構圖

(民國771116日)

 

               

 

圖三:郭廷亮中壢火車站跳車現場還原圖

(民國771116日)

 

 

下簡稱「省桃」),立即進行急診。[52]再於當天凌晨轉往台北榮總,數天後死亡。省桃的病歷表中X光會診單及電腦斷層掃描顯示:郭頭部右頂骨(right parietal bone)及左顳骨(left temporal bone,俗語說「太陽穴」)骨折。(附圖一之一:省桃放射科會診單)形成右頂骨的骨折的重擊,更導致硬腦膜下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進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brain swelling)以及腦髓位移(brain shift)(附圖一之二:省桃郭廷亮腦部電腦斷層掃描之一),最後引致腦死。惟此二處並非郭氏跌到月台頭部的踫撞處(後腦勺)(見附圖二:郭氏彌留時的照片上)。各種跡象顯示,郭在離開火車以前,已因頭部兩處骨折而昏迷。墬落月台之時,又有後頭顱因碰撞月台水泥地面,引起後腦皮膚紅腫,甚至因掉落時身體體重擠壓先落地的後腦,而使脊椎骨第三、四節產生脫節的現象。(參見圖四:「郭廷亮頭部受到重擊綜合圖示」的下圖頸部)再加上其右眼之烏青,即所謂的「熊貓眼」,亦恐係外力引起,蓋郭的熊貓眼接近鼻樑處,有兩個黑點,狀似被赤手拳頭擊重的痕跡。(附圖二:郭氏彌留時的照片下)整個加起來,郭氏的頭部已經有五個傷處,其中三個十分嚴重,而且包含致命的一處。這些症狀,使郭氏死亡原因,不可能是原來桃園地檢處所判定單純的「交通事故」,而是人為的。更明言之,郭氏是被動地「掉下」車,而非自動地「跳下」車。

整個看來:郭氏的死亡,雖被法醫、檢察官以「交通事故」、「跳車身亡」為由宣告結案。[53]不過,關於跳車事件,仍有很多疑點:

第一、根據鐵路總局提供資料顯示,火車在行駛30公尺後,時速達到15公里,[54]相當於以普通力量騎腳踏車的速度。依常情判斷:在時速15公里的情況下,如果真的跳車,應該有一般人跳車的動作,而且很可能因手、腳及臉皮搓地而有衣褲破損及擦傷。相應地,在身體的結構上,則似乎不可能導致郭廷亮頭部多達五個地方(其中重傷的三處分別在左太陽穴、右頂骨以及脊髓)如此嚴重的傷害。而且,以跳車的動作使身體離開車廂,在掉落月台的水泥平台時,使右頂骨首先著地的可能,幾乎完全沒有。

第二、當時中壢火車站有一位旅客嚮導員目擊現場。據他所說,當天他看到的,不是「跳車」的動作,而是有一件貨品從火車上「掉」出來。[55]跳車的動作必然很大,而且跳車之人必以跳躍加跑步方式離開車廂,目擊者看

 


圖四:郭廷亮民國771116日頭部受到重擊綜合圖示

 

 

 

到的,應該是一個踉蹌向前跌跤的一系列動作,而非「跳」下來即躺在平台,一動也不動。

第三、郭廷亮的手、腳、以及夾克外套並無任何擦傷與破損,[56]與想像中的跳車必有皮肉傷害及衣服擦破不同。一般的跌倒狀況之中,比較容易碰撞到的是身體突起的部位,比如頭部、鼻子、下巴、胸口等。與這種狀況近似的,是郭的頭部確有外傷。但奇怪的是並非常情的前額,而是後腦勺、左邊平坦的太陽穴、以及右頭頂骨。

第四、依X光及CT(斷層掃描)察觀及醫師診斷,郭廷亮的頭部有二處明顯因撞擊而產生的傷痕:[57]

(一)腦部右側頂骨有明顯骨折。[58]

(二)腦部左側的顳骨(太陽穴)也有骨折。[59]

這兩個骨折是由兩個不同的撞擊產生。而且右側頂骨的撞擊為致命的一擊,因此導致硬腦膜下出血以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也會引起右邊的眼睛產生熊貓眼。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快速而強烈的撞擊,因撞擊方式不同,不必然產生表皮的瘀青。根據郭氏彌留時所攝左臉頰的照片(附圖二:郭氏彌留時的照片之一)顯示,其左臉包括太陽穴的表皮完好如初。另外,郭的頭頂(包括被撞擊破裂,並因此造成brain swellingshift的必死症狀的部分)皮膚也完好如初。[60]總之,郭廷亮的右腦及左邊太陽穴上的皮膚,一、均無擦、撞地面的破皮痕跡;二、均無戳破或瘀血的跡象。但已造成郭氏於抵達省立桃園醫院時,已經呈「腦死狀態」,而且瞳孔對光線已經完全沒有反應。[61]很顯然,中午1245分時,郭廷亮已經「回天乏術」了。[62]易言之:無擦、撞所生之破皮,表示傷處並未踫撞月台地面;無戳破或瘀血,表示並非刀或尖銳器物所傷。那麼,此二處之重創,應來自鈍器之重擊。

第五、前已言及:從表皮上看,郭廷亮頭部表皮的外傷在後腦勺,而非頭項。但是,從沈承基教授所攝郭廷亮的頭部照(附圖二之一),看到後腦勺明顯的紅腫。[63]可是,所看到後腦的紅腫,並未在X光及斷層掃描上看到任何骨傷。顯然是郭氏於跌落在月台上時,因撞擊地面所產生的擦傷。[64]由於速度慢,掉落距離短,因此雖有撞擊,並生紅腫,但後腦骨並未破裂。那麼,這些更大的撞擊並非來自跌落之時。精言之:郭氏應係在車上受到重擊;因此產生熊貓眼、太陽穴破裂、以及右頂骨破裂。右頂骨破裂之一擊,由於太重,更使腦髓位移(shift),使郭氏不可能復活。之後,已昏迷的郭氏,被合力抬丟下車,進一步因後腦著地,造成後腦勺外皮與水泥地的踫撞與紅腫。

第六、依派出所主管黃良峰巡佐指出:郭廷亮平躺在第七、八節車廂之間的月台上,頭朝北,腳朝南,[65]再加上魏建爐看到郭廷亮摔出車外的情景是「不像是一個人,而是類似一個東西掉出來」,[66]然後「停在月台上」,「一動也不動」。[67]這些見證,進一步證實上面的推論。

第七、警方通知郭氏住桃園的家屬:長女郭志強立即趕至。時間是下午二時許。隨後,郭志強離院辦事,當郭志強於四時許再返抵醫院時,負責嚴密監控郭氏的陳敬忠,以及秦家慶,已自台北(?)趕至。桃園地區的偵查員林德成也已在現場。[68]顯示郭廷亮一生意外,警備總部的人員雖然在星期六的下午已經下班了,仍能立即獲悉,並即電台北,雖然當時已經下班,但陳、秦二人,仍能比住在台北附近的長子郭志忠更早抵達。顯見警總一直非常留意郭的行止,其人員應該在郭氏返抵松山機場之後,即行跟監,否則如果已經下班,要在三小時左右的時間之內,三個人分從不同地點一一趕至,並不容易。

由以上七點判斷,郭廷亮的離開復興號,顯然並非自願或自動,而且應該有第三者介入。其次,在如此緩慢的速度中,被擲出火車,其頭部也不應受到三處的傷害,其中一處又足以致命。顯然郭廷亮之死,不排除有人為因素介入。而且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在復興號上使郭廷亮頭部左、右兩邊同時受到重擊,參與者必然不止一人。由於警總負有「嚴密監控」郭氏的重責。郭廷亮在即將下車之時,如何被阻攔,如何被重擊,陳敬忠等人應有明確答案。

 

六、結論

從孫立人上將到郭廷亮少校,這兩個人的遭遇,所代表的是:在從動亂立即進入穩定的特定時代中,所產生的一段非常特別,但頗具代表性的故事。孫立人將軍從清華學校、普渡大學嚴格的教導之下,得到了土木科學知識,又從美國維吉尼亞軍校,得到軍事方面的學問。他以軍事學,加上個人的意志、毅力,與智慧,無數次擊敗日軍與共軍,再加上土木學等知識與勤奮,為台灣建構沿海防禦工事,另以關懷與嚴格訓練,並創建台灣新軍。他對國家的貢獻,在歷史上,一定給予高度的肯定。特別是反攻緬北一役,以打通中印公路,擊潰當時最強大的日軍,給世人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台灣能有今天的成就,兵敗如山倒的國軍,到了金門不倒,是一個重點。而扭轉這個局勢,創造這個輝煌歷史的,就是孫立人將軍。從他的戰功,以及軍功,將使他足以比美張騫、班超、衛青、霍去病,與岳飛,而在中國歷史上佔有一席之地。

至於孫立人與郭廷亮「匪諜」的故事,可使世人在特別強調意識型態的國度裏,重新檢討。如果當時以純粹的軍事行政角度,來看如何抵抗外敵的話,或許就不會釀成這部歷史悲劇。反觀孫立人本身,是否如昔年陳誠所領導的九人委員會報告,以及參謀總部與政治部的資料顯示的:有一些動作,使得有關單位覺得必須對他採取行動。則還需要進一步的了解。特別是美國方面的檔案或回憶,甚至明指孫立人曾在三月打算兵變,[69]六月更親送密函,「提議領導政變,推翻蔣介石」[70]

不過,負責安調重任的情報局、警備總部竟然奉命「處處」給予郭家照顧,特別是翻案風起之後一再加薪,一再要與郭續約,好在綠島「養鹿」。其動作的背後,很明顯是要將郭廷亮與社會完全隔離。在完全隔離的背後,自然是不願意郭廷亮明白地講出他曾經經過的離奇往事。從此,就可了解這個原本唯一死刑,之後立刻改判無期徒刑的「匪諜」,並不是真的匪諜。而這個假匪諜的自復興號火車,離奇「掉下」月台,身上毫無「跳車」傷痕,更可以進一步了解,另有玄機。為此,包含警總、總政治部,及軍事情報局在內的情治單位,既然負責國家、國防、及特定國人的安全,有必要為這個人為的傷害,提出具體的說明。

 

 

 

 

 

 

 

 

 

 

 

 

 

 

 

 

 

 

 

 

 

 

 

 

 

 

 

 

附圖一之一:省立桃園醫院放射科會診單

 

 

                                                腦髓因劇烈撞擊產生位移

 

附圖一之二:郭廷亮腦部電腦斷層掃描圖之一

 

右頂骨骨折所造成之顱內嚴重出血

 

 

 

 

附圖一之三:省立桃園醫院放射線暨電腦斷層報告內容

X-ray(放射線)科報告

1.    Chest film shows no definite active lung lesion.

2.    Heart is not enlarged.

3.    N-T tube insertion at good position is noted.

4.    Skull films show left temporal and right parietal bone fracture.

5.    Films of cervical spine show straightening alignment of the spine.

6.    No definite bony lesion is noted.

 

CT(腦部電腦斷層掃描)報告

CT scan of head without enhancement show subdural hematoma on the right side with SAH and brianedema.

 

說明:參見附圖一之一「會診單」最下欄:「放射線科報告」。

 

 

 

 

 

 

 

 

 

 

 

 

 

 

 

 

 

 

 

 

 

 

 

 

 

 

 

 

 

 

 

 

 

 

 

 

 

 

 

 

 

 

 

 

 

 

 

部分參考文獻:

一、中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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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郭廷亮先生長女:郭志強小姐電話訪問紀錄〉(稿),民89.10.13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研院近史所藏。

7.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中壢火車站副站長徐增強、前站長陳榮興、派出所巡佐兼主管黃良峰訪問紀錄〉(稿),民89.9.29於中壢火車站站長室,中研院近史所藏。

8.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沈承基教授訪問紀錄(一)〉(稿),民89.10.6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研院近史所藏。

9.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前保密局特勤室主任毛惕園先生訪問紀錄〉(稿),民國89.5.29於桃園毛宅,中研院近史所藏。

10.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國防部副官李心慷先生訪問紀錄〉(稿),民國89.4.9於台中李宅,中研院近史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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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研究所研究員B教授訪問紀錄〉(稿),民89.10.18於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所,中研院近史所藏。

13.      朱浤源、郭志強主訪,謝國賢紀錄,〈中壢火車站月台嚮導魏建爐先生訪問紀錄〉(稿),民89.9.14於中壢火車站,中研院近史所藏。

14.      〈監察委員羅文富先生與郭廷亮談話紀錄〉(民77.6.16),監察院檔。

15.      〈毛惕園函監察院〉(民77.8.4),監察院檔。

16.      〈國防部查詢郭廷亮在綠指部受聘養鹿期間生活工作意願等資料說明〉(民77.9.5),監察院檔。

17.      〈警總安置、輔導郭廷亮工作、創業有關資料〉(民77.6.3),監察院檔。

18.      〈警備總司令部函國防部情報局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民64.7.8),監察院檔。

19.      〈郭廷亮請求辦理退役報告〉(民72.8.27),監察院檔。

20.      〈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與郭廷亮合作飼養梅花鹿合約書〉(民72.9.6),監察院檔。

21.      〈郭廷亮聘任合約〉(民72.9.6),監察院檔。

22.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郭志忠、郭志強、郭碧蓮訪問紀錄〉(稿),民89.7.18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研院近史所藏。

23.      朱浤源、沈承基主訪,謝國賢紀錄,〈C醫師訪問紀錄(一)〉(稿),民89.10.6於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醫療室,中研院近史所藏。

24.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C醫師訪問紀錄(二)〉(稿),民89.10.17於中央研究院行政大樓醫療室,中研院近史所藏。

25.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D醫師訪問紀錄〉(稿),民89.11.25於台大醫院,中研院近史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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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鐵路總局有關中壢火車站復興號啟動滑行30公尺之時速計算公式及答案。

29.      朱浤源,〈臺灣新軍的搖籃:鳳山第四軍官訓練班(19471950)〉,賴澤涵主編,《臺灣光復初期歷史》,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民國82

30.      朱浤源、沈克勤,〈孫立人與高雄「郭廷亮匪諜案」真相〉,黃俊傑主編,《高雄歷史與文化論集》,輯4,民國8610月。

31.      陶涵(Jay Taylor)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台北:時報文化,200010月。

32.      沈克勤,《孫立人傳》,台北:學生書局,民88,上、下冊。

33.      臺灣省政府主計處編印,《民國八十年臺灣省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第一輯  綜合分析》,民81

34.      郭廷亮,〈陳情書〉,民國77522日,總統府外收發(乙)編號24439

35.      郭廷亮,〈答詢錄音帶〉,國防部史編局檔案。

36.      王善從,〈答詢錄音帶〉,國防部史編局檔案。

37.      郭廷亮,〈病歷表〉,省立桃園醫院檔案。

38.      郭廷亮,〈電腦斷層掃瞄紀錄片〉,省立桃園醫院檔案。

39.      〈郭廷亮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檢驗報告〉,桃園地檢處檔案。

40.      林博文,〈美倒蔣計畫變卦,孫立人成犧牲品〉,《中國時報》,民90.1.10,版2

41.      郭石城,〈郭廷亮之死 學者:與警總有關 檢方:無他殺嫌疑〉,《中國時報》,民90.1.10,版2

42.      陳宗逸,〈誰殺了郭廷亮〉,《新台灣新聞週刊》,2472000,12,17~23,頁85-87

43.      黃美之,《傷痕》,台北:躍昇文化,民83

 

二、英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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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A Report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on Possibl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Action toward Taiwan not involving Major Military Forces, Dec. 27, 1949, Washington: Nation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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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Stuart, W.W. to Dean Rusk P. D. Sprouse, Formosa Alternatives, May 11, 1950, Washington: National Archives.

 

 



[1] 《李鴻傳》。另見沈克勤,《孫立人傳》,頁879提及李將軍被囚禁25年。

[2] 沈克勤,《孫立人傳》,台北:學生書局,民87,頁876

[3] 沈克勤、朱浤源,〈孫立人與高雄「郭廷亮匪諜案」真相〉,黃俊傑主編,《高雄歷史與文化論

集》,輯4,高雄:陳中和基金會,民86,頁189

[4] 孫立人於317日就任。朱浤源等,〈孫立人將軍年表〉,《中國軍魂-孫立人將軍永思錄》,台北:學生,民81,頁421

[5] 黃美之,〈六月雪〉,《傷痕》,台北:躍昇文化,民83,頁21。這段時間,也是依美國學者所稱:有「證據」顯示孫立人有意「領導政變,推翻蔣介石」的六月還要早三個月。顯示孫早已知悉情治人員對他的注意。詳見:John Taylor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台北:時報文化,民89,頁211。林博文,〈美倒蔣計畫變卦,孫立人成犧牲品〉,《中國時報》,民90.1.10,版2

[6] 陳三井,朱浤源主訪,《女青年大隊訪問紀錄》,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民84.9

[7] 〈孫善治先生訪問紀錄〉(稿)。

[8] 參見監察院檔案。

[9] 監察院檔案。

[10] 郭廷亮,(予李登輝總統)〈陳情書〉(原件),頁10。原文如下:「由數十名政工偵訊官,不分晝夜的輪流刑求、拷問、逼供,…。如此經過十晝夜…至六月四日,才將我從老虎凳上放下來。…」

[11] 監察院檔案。

[12] 沈克勤懷疑這位毛人鳳局長並非本人。詳見沈氏著《孫立人傳》,頁729-739。關係人毛惕園於7784日函監察院,也指出「毛局長從未延晤郭某」。(監察院檔案)

[13] 郭廷亮,〈陳情書〉,頁18-22

[14] 郭廷亮說:「偵訊官們強拉我的手,在捏造的口供筆錄上按了手印。進而將杜撰編好的假匪

  諜資料,陸續的拿來,強迫在非自由之下照抄。緊接著又由偵訊官趙公嘏中校來強迫製作錄

  音。」

[15] 毛惕園一直不承認這回事,參見監察院檔案。不過,谷正文的回憶則見證了郭的說法。

[16] 陳誠等九人委員會,〈報告書〉。

[17] 〈張彝鼎先生訪問紀錄〉(稿)曾提及他確實看到過孫立人謀反的證據,當時張已繼承蔣經國,成為總政治部的第二位主任。

[18] 〈前保密局特勤室主任毛惕園先生訪問紀錄〉(稿)指出:蔣對郭廷亮所採取的,是寬大為懷的立場。

[19] 《孫立人言論選集》,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民89.11.12,頁433

[20] 〈國防部副官李心慷先生訪問紀錄〉(稿)。

[21] 〈國防部副官李心慷先生訪問紀錄〉(稿)。

[22] 當局如何在四十四年八月初以郭的自承匪諜使孫下台,九月十日謁見王雲五,十二月中見「毛人鳳」,請參見:沈克勤,《孫立人傳》。

[23] 曾氏仍健在,但於民國89年拒絕本院之訪問。

[24] 陳存恭、趙國材、朱浤源主訪,吳美慧紀錄,《張彝鼎先生訪問紀錄(稿)》,民國   。據張先生回憶:孫立人叛亂「確有證據」,但至目前為止所看到的是政工人員的密報以及事後得到的自白書、口供筆錄。

[25] 彭位仁,《七三回憶》,台北:作者自版,民73

[26] 沈克勤、朱浤源,〈孫立人與高雄「郭廷亮匪諜案」真相〉,同前文,頁203

[27] 〈郭志忠、郭志強、郭碧蓮訪問紀錄〉(稿)。

[28] 毛惕園當時仍為保密局特勤室主任,深受蔣中正總統倚重。參: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毛惕園先生訪問紀錄〉(稿)。

[29] 〈警備總司令部函國防部情報局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民64.7.8),監察院檔。

[30] 承辦單位改為情報局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

[31] 〈羅文富與監察院談話紀錄〉,監察院檔。

[32] 〈警總安置、輔導郭廷亮工作、創業有關資料〉(民77.6.3),監察院檔。這筆預算長年由警總編列支付。

[33] 承辦單位為警備總部保安處,處長為王繼聖少將。詳見:〈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長王繼聖先生訪問記錄〉(稿)

[34] 據郭家子女表示:郭廷亮不曾長期在家。警總想盡辦法,要郭不與社會長期接觸。

[35] 這是根據警總的資料所稱,但郭志強表示:是警總不讓郭廷亮長期住在家裏,因此主動要郭氏繼續在綠島居住,而非由郭氏「主動」陳情。

[36] 〈警備總司令陳守山先生訪問記錄〉(稿);〈警備總部保處長王繼聖少將訪問紀錄〉(稿)。

[37] 〈郭廷亮請求辦理退役報告〉(民72.8.27),監察院檔。

[38] 〈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與郭廷亮合作飼養梅花鹿合約書〉(民72.9.6),監察院檔。

[39] 「三節」指春節、端午節與中秋節。

[40] 保安處處長為政工少將胡世明。

[41] 〈國防部查詢郭廷亮在綠指部受聘養鹿期間生活工作意願等資料說明〉(民77.9.5),監察院檔。

[42] 監察院檔案。

[43] 〈國防部查詢郭廷亮在綠指部受聘養鹿期間生活工作意願等資料說明〉(民77.9.5),監察院檔。

[44] 李玉竹以替人洗衣賺錢過活,同上,頁5

[45] 同上,頁5。每月由郭家小孩至新生南路某處,向副局長胡一敏領錢。

[46] 〈郭志忠、郭志強、郭碧蓮訪問紀錄〉(稿)。

[47] 〈郭志強女士訪問紀錄(稿)〉。

[48] 毛惕園已經出家當和尚,再台北市松山區的松山寺誦經拜佛,在台北市松山區的松山寺頌經禮佛,並四處傳道。

[49] 見郭廷亮收據影本(監察院檔案,警備總部提供)。

[50] 承辦這筆錢給郭家的人是蕭桃庵,他也是孫立人將軍的學生。據說當初為了這筆錢,蕭桃庵還親自前往台北松山寺詢問前保密局毛惕園少將的意見。毛惕園少將表示應該給這筆錢,於是蕭桃庵力排眾議,才替郭廷亮爭取到這筆錢。

[51] 陳敬忠出身警官,現任職於海巡署,擔任情報處副處長。

[52] 郭廷亮,〈病歷表〉,省立桃園醫院。

[53] 有關郭廷亮死亡的症狀,參見桃園地檢署〈報告書〉。

[54] 依鐵路總局承辦股股長的計算公式及答案。

[55] 〈中壢火車站旅客嚮導員魏建爐先生訪問紀錄〉(稿)

[56]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沈承基教授訪問紀錄(一)〉(稿)。

[57] 參見省立桃園醫院第731151號郭廷亮〈病歷表〉第一頁急診室的入院時檢查登記表。

[58]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台大醫院醫師D先生訪問紀錄〉(稿)。

[59] 同上。

[60] 參見省立桃園醫院731151號病歷表,第一頁。

[61] 朱浤源、沈承基主訪,謝國賢紀錄,〈C醫師訪問紀錄(一)〉(稿);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C醫師訪問紀錄(二)〉(稿)。

[62] 朱浤源、沈承基主訪,謝國賢紀錄,〈C醫師訪問紀錄(一)〉(稿);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研究所研究員B教授訪問紀錄〉(稿)。

[63]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沈承基教授訪問紀錄(一)〉(稿),民89.10.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64] 〈台大醫院醫師D先生訪問紀錄〉(稿)。

[65]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中壢火車站副站長徐增強、前站長陳榮興、派出所巡佐兼主管黃良峰訪問紀錄〉(稿)。

[66] 朱浤源、郭志強主訪,謝國賢紀錄,〈中壢火車站月台嚮導魏建爐先生訪問紀錄〉(稿),頁20

[67] 同上,頁1-2

[68] 朱浤源主訪,謝國賢紀錄,〈郭廷亮先生長女:郭志強小姐電話訪問紀錄〉(稿);頁16

[69] John Taylor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台北:時報文化,民89,頁211

[70] 同上,頁215Thomas J. Schoenbaum更轉述當時的助理國務卿魯斯克所回憶:「一九五○年六月初(或六月底?)」,「收到一封專人遞送的孫立人密函,將提出一項『驚人的建議』(a Startling Proposal),表示願意領導兵變以除蔣,孫要求美國支持,至少予以默許。」(轉引至林博文,〈美倒蔣計畫變卦,孫立人成犧牲品〉,《中國時報》,民90.1.10,版2